参照国家科技部《科技企业孵化器(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)认定和管理办法》(2006),根据《关于继续实施“科技南城”工程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办法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操作规程。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》(粤发〔2012〕4号)和《关于加快推进山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粤知〔2012〕207号)的工作要求,充分发挥企业的品牌价值,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商标专用权解决资金困难,降低融资成本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为规范我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本办法主要是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,支持电商平台做大做强,逐步引导全市电商企业规范经营,鼓励建立专业园区形成产业集聚。
为加快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,促进现代信息服务业和其他产业融合与互动,推动我市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,根据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实施意见》(东府办〔2009〕17号)、《关于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东府办〔2008〕83号)、《介休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》(东府办〔2009〕4号)的有关精神,市财政设立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。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
“十一五”期间,南城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。“十二五”时期是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,必须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重要支撑和引擎动力,继续实施“科技南城”工程,扩大“科技南城”工程专项资金规模。
区财政每年从“科技南城”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项目经费,对辖区科技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,促进科技进步,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、开发及服务,促进产业发展进行综合奖励和资助,对象包括在南城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、区属事业单位和个人。受奖励和资助的企业必须是纳入南城财政税收分成的企业(除专利代理机构外)。